刑事訴訟法如同其他法律,經常發生法律文義模糊、有規範漏洞和法律變更的情形。此時,是否任何程序措施都應以存在明確的授權法律為前提,法官得否類推適用既有的法律規定,變更的法律得否溯及既往等問題,必須透過釐清「刑事程序法定原則」的內涵予以回答。本文將指出,刑事訴訟法原則上適用法律保留原則,但是在規範功能或權利干預程度與刑罰相當時,應比照罪刑法定原則提高法律保留的要求。據此,干預基本權之程序措施應以法律明文規定為前提,類推適用不得造成逾越法律文義干預基本權的後果。法律變更時,應權衡法規目的、信賴保護或法安定性等因素,判斷是否及多大程度上得溯及既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