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開放投資型保險商品已經有一段時間,然而這種在歐美國家相當盛行的商品,在我國的經驗卻是問題叢生,一來在於消費者本身的意識及知識未能充分理解此種商品的本質與特性,二來在於業務端銷售行為的問題,業務員為了追求業績,難免會有逸脫法令外或游走邊緣的銷售行為,包括提供自製的銷售文件、計算表、口頭說明或承諾、未充分說明等等,甚且有說服已滿期壽險及醫療保單解除契約,改買投資型商品者,對於消費者是否適合此種商品的評估反而未為相對的重視,此外,投資型商品因為其連結的投資標的,而使得其風險及複雜性程度並不一樣,而監理法令也必須因此進行修正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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