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由來已久,大法官因而作成解釋者,不乏其例,是否合於法律規範意旨,時生爭議,銜之經年,未曾廓清。近期因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制定公布,監察院以其有牴觸憲法之疑義為由,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本件釋憲案是否為司法院大法官所受理,各方矚目。本文試從憲法訴訟法理與規範體系出發,分析大審法有關機關聲請解釋要件的歷史沿革與規範意旨,並逐次檢視監察院適用機關聲請規定的審酌因素與判斷準據,期能釐清法律規定解釋的若干方法論問題,建立客觀理性、清晰有據的法律論證方法,提升法律人的體系思考能力與基本素養,厚植臺灣憲政法治良性成長的基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