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法下投資人—地主國爭端解決(ISDS)機制的設計與運作,面對如何減少投資人浮濫提出控訴主張之問題,以及減低其對於地主國所造成之負擔。近來重要國際間規範針對此一問題有所著墨。對於此一問題的解決方案,主要係由程序上過濾機制以及費用的分配與擔保等兩個方面著手。在過濾機制方面,主要係以先決問題程序的設計,試圖在程序的前階段,即將投資人浮濫提出的控訴主張加以駁回,以減省地主國的勞費。在費用方面,則試圖以費用的分配以及費用擔保請求作為降低地主國費用負擔與平衡雙方攻防方法的手段。本文對相關機制加以檢視與分析,並指出其可能問題以及未來的改進方向,以期對於ISDS機制的設計,做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