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包裝盒」部分意匠侵權事件所帶來的啟示,可使吾人瞭解部分設計專利若過度執著於物品、技術特徵與虛線的判斷,有時反而容易讓人忘卻了「外觀才是設計靈魂所在」的意理。儘管我國現階段設計專利的侵權判斷同樣必須恪遵起源自日本的「物品、外觀二元構造論」,然而當侵權實態已逐漸吞噬掉這種「Me Too」的演繹邏輯時,我們理應有更細膩的思考來賦予法律實現正義的真價值。本文依據筆者審查經驗,借鑑日本部分意匠學說歸納出5種部分設計專利的類型,並提出近似判斷的論述,在這些不同類型的背後,存在著對應各種侵權實態所作的價值判斷。儘管這樣的概念可能還得歷經更多的錘鍊,但真正初衷無非是希望讓弱勢的設計專利權人能受到更深一層保障。特別是與物品功能、用途難起共鳴的「花紋型」部分設計專利,平面創作者實無理由在付出寶貴的時間與金錢後,還取得一個被物品綁架的設計專利權。在此由衷期待未來我國對於部分設計專利的侵權判斷,能早日回歸到以實線外觀作為主旋律的純粹性,讓雲翳漸散、天光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