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所實施的「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制度,將原本並無容積之公共設施用地上創造容積,以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換取開發標的土地使用強度提升;且未如同歐美先進國家指定適當容積移入地區,在土地開異質化趨勢下,催化某些正值高度成長地區的交通、土地使用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惡化等外部性問題顯現。本文以目前全台具代表性的台中市進行實證研究,首先藉由產、官、學互動過程之焦點團體訪談法與問卷調查分析,選取區位條件、現況容受力及相關空間因素;據以針對台中市現行容積移轉制度所核准144處接受基地,以地理資訊系統量測、運算各因素數據,應用因素分析之主成份分析法與群落分析法,解釋相關區位特性、空間分佈;結合半結構式訪談,務實探討現行制度所形成全市空間結構、容積移入地區及都市發展政策等不同層面問題。研究結果發現,現行制度所衍生的外部不經濟問題可歸納為「都市發展總量與成長管理的脫軌」、「缺乏引導容積移入合理區位的市場誘因設計」、「欠缺主要容積移入地區的資訊流通及回饋機制規劃」及「亟待整合相關政策性工具,引導都市空間結構的合理發展」等制度結構性缺陷,必須重新檢討及修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