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自2008年中成立至今,已邁入第10年。回想在該法院設立之前,普通法院審理涉及高度技術的專利侵權案件,確實有審理期間過長及技術爭議難以翔實瞭解及辯論之挑戰,法院、產業界及代理人團體同聲疾呼、催生智慧財產法院之設立,就專利侵權案件之審理提供公私二合一的審理模式,搭配技術審查官之設置,訴訟雙方在地方法院階段,即得以針對專利有效性、侵權、核准後更正等過往散置於民事、行政雙軌程序之審理事項,在同一個法庭程序獲得有效處理,約一年內一審審理結案,制度面的創新,以當時的時空環境,可謂獨步亞洲,遙遙領先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