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
|
元照網路書店
|
月旦品評家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法觀人
201609 (213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違規取締與個人資訊自決權—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103年度交字第54號判決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欲處罰人民之行政機關,自應提出更多且優於受處分人證明方法之證據,方符行政訴訟舉證責任之分配原則。是除客觀上不可能外,舉發或原處分機關,仍應提出其他證據始為適當。而各地方政府於重要路口設置監視器所攝錄之畫面,因其取得並無法律依據,侵害原告依個資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經法院權衡後認無證據能力。
起訖頁
46-52
關鍵詞
道路交通管理
、
違規取締
、
交通裁決訴訟
、
統一裁罰基準
、
舉證責任
、
資訊自決權
、
行政救濟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609 (213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甯律師編著《破解民事訴訟法爭點解讀》
該期刊-下一篇
臺灣民法債務不履行體系之發展—外國法之繼受、本國理論與實務之演變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