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CAFC)於 2015年10月2日全院聯席審理Lexmark v. Impression Product乙案,考量本案涉及專利權人於美國境外販賣專利物,以及專利權人於販賣時限制消費者於使用完專利物後,僅可拋棄或交還由專利權人進行回收與修復,故此次審理係就該院於4月依職 權提起之全院聯席審理(Sua Sponte Hearing En Banc),針對美國專利耗盡原則之 適用的兩個法律爭議,且皆係以考量是否廢棄該院判決先例之方式為之。本文以下將介紹本案始末及其與判決先例之關聯後,並嘗試分析於法院之友意見書中與全院 審理言詞辯論時觸及之內容,再以本案對於台灣企業之影響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