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1949年專利法施行時就有新型專利,一般相信,新型專利制度旨在保護本國的小發明,新型專利制度對本國的申請人影響較大。現行專利法(2014年1月23日修正,下稱「專利法」)關於新型專利的相關規定係於第3章新型專利,包含法條第104條到第120條,其中專利法第104條規範可以申請新型專利的技術內容,是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易言之,可以申請新型專利的技術範疇(category)限制於「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而「方法」的技術內容並非可以申請新型專利的技術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