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號為97216613.0的中國大陸「握力計」實用新型專利是清華大學(北京)張如一教授在63歲時申請的實用新型專利。該專利歷經2002、2005、2008年三次無效宣告請求,卻屹立不倒,特別是在該專利「壽終正寢」過期之後,仍在持續訴訟數年,直至打到了最高法院,該專利的確做到了「如一」。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審查中,是否有別於發明的創造性審查標準,即對於技術領域的把握是否局限在「相同」的技術領域。最高法院在該案中提出「也可以考慮相近或者相關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這一觀點被業內奉為圭臬,但筆者全面考察上述三次無效請求的證據後發現,此案的關鍵在於對客觀事實的正確認定上,在事實認定上存在著較大差異情況下,還輪不上判斷「技術領域」。筆者由此提出:需要從整體上把握涉案專利與對比文件的本質,在此基礎上,判斷技術領域的相同或相近並非難題。「握力計」案存在著事實認定錯誤的瑕疵,在某種程度上,減損了最高法院上述觀點的實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