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申請案中, 申請專利範圍以「製造方法界定物請求項( Product by process claim)」(或製法界定物請求項)撰寫者頗為常見。製法界定物請求項是指請求項的申請標的為「物之創作」,而以製成該物之「製造方法」來界定之,而非以該物之結構、組成、功能或其他特徵來界定。亦即,請求項之前言為「物」,請求項本文中有部分或全部技術特徵為「製造方法」。此種請求項是被各國所接受之撰寫法,實務上也被大量核准取得專利權,專利專責機關審查專利申請案,以及專利權人行使權利時,該如何解釋其權利範圍,是本文所欲探討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