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分析民國76年至95年之間,囑託衛生署醫審會所作成之4,949件醫療糾紛鑑定報告書,依照當事人進行歸案後,進行實證研究以分析醫療糾紛鑑定之維持率。所謂鑑定維持率係指再次鑑定維持與前次鑑定之同樣有無疏失的鑑定結果。研究結果發現第一次鑑定有疏失的比例為16.7%,第一次鑑定有疏失後,再送第二次鑑定,維持有疏失的比例僅有46.1%;兩次鑑定都有疏失,再送第三次鑑定,有疏失的維持率還是僅有42.9%。反之,第一次鑑定無疏失的個案,再送第二次鑑定,維持無疏失的比例高達90.0%;兩次鑑定都無疏失,再送第三次鑑定,無疏失的維持率高達95.3%。醫療糾紛鑑定的有疏失維持率顯著偏低的可能解釋,包括:醫療糾紛過失認定的困難、鑑定委員會採取過高的標準進行鑑定,忽視了個案的特殊性等各種可能原因所致。四成左右的有疏失鑑定維持率,剛好與刑事訴訟中檢察官起訴後的定罪率相同,顯示鑑定結果維持率對於醫療糾紛訴訟的結果,有著相當重要的影響,如何進一步改善醫療糾紛鑑定中有疏失的鑑定結果維持率,是一個非常重要而亟待解決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