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行為因其惡害嚴重,成為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執法之優先目標,亦為我國公平會之執法重點所在。因而如何有效打擊違法之聯合行為,以遏阻其對市場競爭之危害,已然成為各國執法合作與關切之重點。而現代競爭法制用以打擊違法聯合行為之主要利器,包括一、以重罰作為棍棒;二、以寬恕政策作為蘿蔔;及三、搜索扣押作為緊急必要之最後手段等。此三種執法手段如能皆納入我國公平法體系,公平會藉由此三支利箭之交替運用,應可充分發揮嚇阻、查緝、嚴懲不法之執法目的,有效維護我國市場之競爭機能。本文之旨,即在闡述說明公平法近幾年來關於打擊聯合行為工具之法制變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