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之都市計畫法,如果追溯至日治時代之「都市計畫令」,迄今將近百年,但臺灣地區都市計畫之現況,卻呈現計畫與實況有顯著之差異,申言之,人民對都市計畫之分區使用並未予以尊重,各級主管機關亦未嚴格執法(或依法行政),形成一種典型之「規範赤字」情形。本論文首先探討我國都市計畫法令制度之源始以及最近的變化,由於人口快速老化,二○二四年臺灣人口將開始減少,因此都市計畫之指導理念,亦應由膨脹型改為退縮型,其次本論文分體系架構,仔細檢討現行都市計畫法的結構問題,共有十二個主要問題,最後針對上述討論,綜合歸納出六大結論,提供修法、行政及司法機關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