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
|
元照網路書店
|
月旦品評家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判解集
201407 (24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收養契約是否應得無監護權之一方同意?(最高法院102台上字第1972號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按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並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一千零八十六條分別定有明文。未成年子女之父母離婚,關於子女之監護約定由一方任之,不過使他方之監護權一時停止而已,父母任何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並不因離婚而喪失或免除。未成年子女之出養,既在斷絕其與本生父母間之權利義務,任監護之父或母,除有特別情事外,並無單獨代理或同意之權限。
起訖頁
9-10
關鍵詞
未成年子女之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
、
離婚
、
收養契約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407 (24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合夥人因執行合夥事務侵害他人權利而成立侵權行為(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第1695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民法472條1項之適用,不問其是否訂有期間、是否具正當理由(最高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27號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