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監察院糾正虛坪過於浮濫之後,內政部刻正研擬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本文乃以日本建物登記法制加以分析,以期作為借鏡。
日本建物可否登記認定基準明確,且建物表題部係採強制登記,與臺灣仍以任意登記,大異其趣,且其應載明事項,亦較完整,尤以區分建物之登記,足供臺灣之參考。此外,附屬建物,須為獨立建物始得登記,與臺灣將陽台、雨遮登記為附屬建物,有顯著差異。至於,區分建物之登記,包括專有部分之要件、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之界線;法定共用部分不予登記,但規約共用(或團地共用)部分則得予登記,均值得深入了解。
總之,日本法制之可供借鏡之處甚多,值得臺灣立法之參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