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末期,台灣都市住宅政策出現了兩項重大轉變,其一是停止興建國宅,其二是開放私人資本加入都市更新。這兩項政策共同宣告,政府正式放棄對都市住宅的責任,改由市場的機能來主導、甚至取代。新自由主義的邏輯正向台灣社會的每個領域、每個向度、每個層面侵蝕。但問題是,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規定,都市更新的目的是: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住宅環境,增進公共利益。我們要問,由私人資本所主導的都市更新,可以復甦都市機能嗎?也許可以,但要看是怎樣的都市機能。工業與商業等機能應該沒問題,但是,文化、歷史、生態等類型的機能,資本家可能就沒有什麼興趣了。當然更不要說「公共利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