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1月1日施行之新專利法(下稱108年專利法),特別針對舉發程序中兩造提出攻擊與防禦方法之時間點,設下較舊法更為嚴格之限制,以避免延宕審查並提升舉發審查效能。相關審查基準並於同日發佈施行。在新法實施近一年後,智慧財產局彙整實務上常見爭議問題,於2020年11月發布「108年11月1日施行之專利法審查實務Q&A彙編」(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909-883547-33d84-101.html)乙文(以下簡稱Q&A彙編),就108年專利法相關規定於具體個案中之解釋及適用,提供更為細節的指引,摘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