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對新創產業益發關注,為求進一步提供具研發能力的新創產業更主動、積極的審查,裨利其專利布局,智慧財產局於2020年10月14日公告,將於2021年1月1日起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下稱「本試行作業方案」)。依照本試行作業方案,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下稱「積極型專利審查」)之適格申請人為公司設立日至專利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以優先權日為準)未滿五年之新創公司,且該新創公司須同時為該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時之申請人。該新創公司得於發明專利申請案經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後、尚未獲得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備具申請書,以電子方式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積極型專利審查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