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黃金原則是在司法實踐中確立起來的,當所需解決的重要問題涉及第三方的國際責任,且第三方的法律利益將構成爭端的主題事項時,爭端當事方或爭端解決機構援引該原則排除管轄。貨幣黃金原則的適用有較嚴格的條件,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爭端解決機構要通過行使管轄權對遞交給它的案件作出是非曲直的判決,同時也要維護那些沒有將案件遞交給它的國家的利益,嚴格條件下適用貨幣黃金原則可以平衡國家間的利益。貨幣黃金原則所涉第三方只能是國家;國際仲裁庭與國際法院一樣遵循國家同意原則,除非有強制情況,國際法院確立的貨幣黃金原則在國際仲裁中同樣適用;貨幣黃金原則適用中爭議比較大的問題是如何平衡貨幣黃金原則與對一切義務的關係,當某一問題被識別為對一切義務時,不能將國際社會的法律利益從屬于單一國家的國家利益,否則,對一切義務就成為了空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