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性犯罪化立法是刑法基于風險預防理念而出現的一種新的立法趨勢,其正在使刑法從規制實害的消極型立法轉向預防風險的積極型立法。在風險社會語境下,預防性犯罪化立法既可以為安全法益提供周延保護,也可以為犯罪圈的理性擴張提供規範路徑,因而在目的和手段上能夠證成其正當性。不過,預防性犯罪化立法雖然能夠較好地契合國家的風險治理需要和公眾的安全期待,但其在本質上卻是一種擴張的立法模式,附帶著國家刑罰權擴張的一切風險,因而其正當性又是脆弱的,面臨著法益保護愈加集體化、行為規制愈加邊緣化和罪過要求愈加模糊化的正當性衝擊。基于對預防性犯罪化立法擴張屬性和潛在危險的忌憚,必須為預防性犯罪化立法劃定合理的邊界,以維持其正當性,具體可以從集體法益擴張下的關聯性、比例原則約束下的適當性和實質違法堅守下的補充性三個層面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