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2003年SARS事件後逐步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制度。該制度在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中受到考驗,特別是其央地權限配置機制亟需審視和反思。當前的央地預警權限配置以層級制為特徵,疫情信息漏斗狀逐層流動,預警過程出口過窄,並且隱藏著一系列內在矛盾,導致其無法適應現代風險社會的需要。通過增強專業機構的獨立性、擴大預警主體的範圍和提高預警過程的公開性,層級式的央地權限配置模式可以轉變為扁平模式,從而構建包括社會、地方和中央在內的多元高效的預警平台。預防風險是國家不可推卸的憲法義務,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中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有助于塑造更好實現該義務的法治化的具體制度形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