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賦優異」(Giftedness)根據1972年美國聯邦教育署長S. P. Marland向國會提出有關資優教育的報告指出:資賦優異包括:普通心智能力、特殊學術性向、創造或生產性思考能力、領導能力、視覺或表演藝術能力、心理動作能力。美國1978年通過的「資優兒童教育」與上述分類大同小異,唯不另列心理動作能力。近年來認知心理學對智力的重新詮釋,形成資優的新理念,加德納(Howard Gardner, 1983)「心考靈的架構」一書,主張智力是多元的、多重的,分為六大類:語文能力、數理邏輯能力、空間能力、音樂能力、身體動覺能力、自知知人能力(含人際與自我兩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