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的定義並不明確,實務上較為廣義的看法,是指由眾獨立企業組成,具有某種特定人事或資本結合關係的商業團體;用以認定集團的標準,則各有其客觀或主觀條件。Khanna and Rivkin (2001)認為,集團是由一群各自獨立、具有法人地位,基於正式或非正式協定,而有類似或相同行為的個別企業所構成的集合。然而,何謂正式協定或非正式協定?根據Gra-noveter(2005)的看法,協定並不囿於以書面文字表達,較廣義地來說,協定可以是關係。正式的關係包括直接或間接持股、交叉持股、借貸關係及董事跨座等;非正式的關係則包括種族、信仰、宗親、親屬・朋友、同學、員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