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評論所言,台灣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重心在於輔助民眾在法律架構下,能夠「自主」選擇同意或拒絕醫療。隨著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一般人不僅為自己做治療決策,更多時候是需要「代理」(surrogate)高齡父母,在面臨生命末期時,做下痛苦的決策。當父母失去意識卻又沒有「預立醫療決定」(AD)時,子女「代理」父母所做的治療決策會「將心比心」嗎?會符合父母的自主意願嗎?本研究指出「受訪者對自己或是對父母、配偶在疾病末期時所做的治療選擇明顯不同」,對於父母己處於末期不可逆的狀況時,做子女的總是會比自己處在相同狀況時,更傾向於選擇鼻胃管進食、洗腎、插管用呼吸機器、接受氣切手術及使用心肺復甦術,來延遲可能的死亡。因此,多方宣導病人自主權的「預立醫療決定」,是刻不容緩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