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革新的核心工作繫於課程與教學,因此,「領導」研究議題已由行政領導轉型為「課程領導」。不過,其研究對象大多是放在國中小校長或教師身上,認為校長課程領導是由校長與學校行政人員設定學校課程目標和計畫,促進課程發展與設計,進行課程監控及實施課程評鑑成效,最後提升學生學習成果並達到預期目標。其次,教師課程領導則是強調教師在校務發展和課室工作中,參與課程發展及締造課程成果。然而,課程領導的研究對象不限於國中小校長和教師。Glattorn(1997)提出課程領導應有四個層級:州、學區、學校和班級。轉換成我國的教育體制,即是中央(教育部)、地方(教育局處)、校長及教師四個層級。其中,地方教育局處在科層體制與資源限制之下,面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下簡稱十二年國教)的政策推動,資源較豐富的地方政府早就開始規劃新課綱推動相關配套準備工作,十分積極;然而也有些資源不足者在準備工作上較為緩慢,學校和老師都還沒充分動起來,甚至只能仰賴中央的計畫經費補助及人員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