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3年來我國航空業陸續發生3起大規模罷工,其中尤以2019年6月的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影響最為深遠,在罷工規模、時間,乃至於對第三人(如旅客、旅遊業者等)之影響等皆係如此,在時值6月暑假之際,引起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自長榮空服員發動罷工以降,對於渠等罷工行為訴求之合理性及罷工之適法性不乏各式質疑聲浪;其中,「禁搭便車條款」(agency shop)在過去數月更受到關注,工會的行為被許多民眾認為係一種「會吵的小孩有糖吃」,或是「自私、不願分享成果」的展現。日前網路上更出現禁搭便車條款在美國已被宣告違憲等聳動言論,當有澄清之必要。以下僅就美國最高法院相關對Janus v. AFSCME見解加以說明,兼論「禁搭便車條款」之學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