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如何在科學研究發展的過程中,兼顧受試者權益與安全,乃是研究倫理的重要課題。人體試驗/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機構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lew Board,IRB)或稱倫理審查委員會(Ethics Review Committee,ERC)即扮演著研究倫理審查的重要角色。人體試驗/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需本著相關倫理指引、規範、法規,在研究計畫執行之前與過程中進行審查;因此,其運作的品質與效率則著實重要,若是審查品質不佳、效率不彰,則無法達成保護受試者權益與安全之任務,反而導致研究計畫延宕,窒礙難行。「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審查會組織及作業基準」、「人體研究倫理政策指引」、「人體試驗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範,即為(輔導)訪視的重要依據。自2005年起,行政院衛生署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醫策會,展開對醫療機構的「人體試驗/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訪視(輔導)作業」,藉此瞭解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運作現況,並提供改善建議。自2011年「人體研究法」公告後,則更改為「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計畫」,目的在於督導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建立安全、有效、基於倫理基礎的作業體制,以提升審查會運作品質,進而保障受試者之權益。符合查核基準且達通過標準的審查會逐年增加,現況已有82個審查會在查核合格效期內。顯示各醫療機構對於研究倫理的重視與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