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產業及其從業人員管理法制之爭議,沸沸揚揚已爭論數年,主管機關政策搖擺不定,中藥商業同業公會、中醫師公會、藥師公會,及民國(下同)104年由無照中藥從業青年成立的「台灣中藥從業青年權益促進會」(青促會)等團體,彼此各有立場,互不退讓。亦曾多次陳情遊行,或於各種會議或媒體,爭論誰對中藥較具專業,而要從數千中藥商或數萬藥師中挑選出對中藥極專業或極不專業之例皆不困難,流於各執一詞而無共識。然政府制定政策,應以維護人民使用中藥安全為核心,考量以何種制度培育中藥人才,較合乎法制與可長可久,而非短視地為特定團體之利益。本文將從中藥發展及法制觀點,探討中藥產業之傳承與政策改革。中藥與西藥最大差異,在於西藥多為化學合成,即使由天然物萃取其有效成分,亦須經由藥廠製成「原料藥」或「製劑」,成為「藥」時,成分單純,已失其原本天然物之外觀與本性;而「中藥材」係源自於自然界,依中醫藥理論,載於台灣中藥典、固有典籍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及其補充典籍,得供藥品使用之礦物或特定基原之植物與動物之原藥材、加工品及飲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