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善論》是牟宗三先生晚年的重要哲學著作,涉及儒釋道三教的基本義理,其主要的構想在藉由儒釋道(最後以儒家為主)的義理解決「圓善」問題。由於他使用的概念並不容易理解,故容易讓人對牟先生的《圓善論》產生誤解。大陸學者楊澤波教授於其《貢獻與終結牟宗三儒學思想研究:第4卷‧圓善論》向牟先生提出了挑戰:「牟宗三未能解決康德意義的圓善問題」。然而,若細讀可發現,楊澤波教授的挑戰一來起因於他誤解(誤讀)康德與牟先生論述中的「幸福」概念;二來是他誤認為「道德幸福」適用於儒家,並以之詮釋牟先生──藉由儒家圓教所解決──的「圓善」中之「幸福」概念。而這很大的原因是他誤解孟子「性善說」的核心概念(例如「性分」、「良心」)、未注意孟子對道德與幸福的基本區分,以致於他未能掌握孔孟一脈儒家如何回應「為什麼要實踐道德」(why be moral)的問題。本文雖未能處理「圓善」如何可能的問題,但釐清上述問題是探討「圓善」如何可能的先決條件。因此,我將依序說明:(1)造成楊澤波教授詮釋不當的原因:(1-1)誤解康德道德哲學中「自然」與「經驗」概念;(1-2)誤讀康德論及幸福的文本;(1-3)以偏概全的邏輯謬誤。(2)康德的兩重幸福觀,並順此線索提出第一人稱與第三人稱的幸福觀;(3)說明牟宗三先生論述下之德行與幸福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