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德以前,西方的實踐哲學(尤其是道德哲學)多半是理論哲學的延伸。其道德動力之來源並非是以個人之主體性為主,而流為他律的道德。一直到康德建立「道德底形上學」,提出「自律」底原則,這種情形才有根本的扭轉。康德注重主體之道德之開顯,相近於中國哲學特重成德之教,故康德也有其工夫論(方法學)。康德此方法學是要建立一種模式,即讓客觀地道德法則「接近」主觀實踐地心靈,進而「影響」主觀實踐地心靈格言,最後使「被影響」的主觀地心靈實踐能成為客觀地道德法則。要建構「工夫論」,首先必須回到「人性論」,因為,「工夫論」的基礎是它的「人性論」。因此,要想恰當相應地去展示「工夫論」,首先就必須恰當相應地把握其「人性論」的內在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