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教室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票據法:第四講
作者 梁宇賢
中文摘要
票據之善意取得,亦稱票據之即時取得。即票據上之受讓人,依票據法所規定之轉讓方法,善意的從無處分權人取得票據,因而得享受票據上之權利。按票據法為保護交易之安全,促進票據之流通,對民法關於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民法八一、八八六、九四八)之理論加以採用,並參照日內瓦國際統一票據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日內瓦國際統一支票法第二十條、日本票據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日本支票法第二一條及英國票據法第二九條等規定,而於我國票據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此項惡意取得規定之反面解釋,即為善意取得之規定。惟民法上之善意取得,僅以善意為已足,有無過失在所不問;票據法上之善意取得,除須有善意,且須無重大過失始可。再者,民法之善意取得,對於盜贓物或遺失物,設有例外規定(民法九四九);票據法上之善意取得,因票據是流通證券,為維護票據之流通,則不問票據係被盜或遺失,均須受讓人善意且無過失者,始可適用,並無例外之規定。
起訖頁 67-79
關鍵詞 票據之善意取得票據之惡意取得票據之繼受取得空白授權票據票據行為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1101 (9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新民事訴訟法連載:第四講_訴訟程序_訴訟要件
該期刊-下一篇 刑事訴訟法連載:第二講「通常審判程序」之「外」與之「內」的「例外程序」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