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民法,如同其他法律,須經解釋,始能闡明文字疑義、探求立法目的、發揮規範功能。本文以最高法院裁判及大法官會議解釋為例,從文義解釋、體系解釋、舉重明輕與舉輕明重、類推適用及目的性限縮等方面,說明台灣民法解釋之學說與實務。法律為文字之表現,但文字有時含義不明,故解釋法律,以文義解釋為開端。不同法條相互之間,經常存在關聯性,解釋此等法條時,應兼顧體系調和。舉重明輕、舉輕明重,亦為法律解釋範疇,並可訓練思維論辯,頗堪玩味。類推適用與目的性限縮,皆為填補法律漏洞之法學方法,實務案例甚多,最值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