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關於探討國家緊急權行使的憲法界限及相關議題者,多半集中在國內法或比較憲法的層次,似乏關於國際人權法對國家緊急權行使界限相關規範的討論。隨著國際人權法的影響日趨廣泛,其對於國家緊急權行使界限的規範,為不少民主國家之憲法所繼受。而本文擬就國際人權法作為國家緊急權行使界限之理論及規範基礎為論述,以作為未來憲政改革關於國家緊急權規範的參考。諸如我國目前行使國家緊急權實際上即應尊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四條的規定外,未來關於國家緊急權的憲法規範或憲法解釋,國際人權法亦足供參考。而如何讓人權立國的理念能夠彰顯於憲政秩序中,國家緊急權行使界限之規範,當為一重要之試金石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