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texte)觀念在戲劇恐怕比在文學其它領域更易引發爭執。首先劇本寫作方式--角色對話與舞台指示(indication scénique)的分界寫法--使得劇作的本文範圍不易認定。舞台指示是否為劇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呢?其次,劇本的多重指涉及雙重溝通狀況使得劇義產生的狀況變動不居,也因此經常造成劇作搬上舞台後是否「忠於原著」的無謂爭執。因為爭執者已在自認「忠於原著」的模糊概念下預設原著受制於歷史潮流、意識形態、論述構成(formation discursive)等等因素下的唯一正確意義,實際上卻完全未給予文本在戲劇溝通情況下建構/解構意義的機會,而這點方為經典作品(oeuvre)存在的根本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