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142條「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一直是憲法釋義學的最大挑戰之一。制憲者有意加入社會主義,但它的生命歷程在施行後不久隨即展開大起大落的旅程:隨著國民政府遷台而被當成穩定統治正當性的「神主牌」供奉著,但好景不常而在經濟自由化與國營事業私有化興起時被指控為「落後」、「無法與時俱進」,到了「全球化」與「新自由主義」大行其道,則是面臨形骸化的命運。然而,隨著全球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結構的改變,以及國際上許多經濟學家提出對於全球化與新自由主義等「不公平競爭」的警訊,國內的經濟學界也逐漸開始反思。本文認為,除了經濟學界的討論之外,諸如「占領台北」、「318運動」等社會運動也是另一條值得憲法秩序以及公法學關注的軸線。準此,本文就資本主義的利與弊、經濟憲法、憲法釋義學、憲法修改、社會正義、社會運動以及司法院釋字第580號解釋等相關議題進行爬梳,試圖尋覓憲法第142條的未來,並且嚐試提出「重新思考憲法第142條存廢」、「建構節制資本的憲法體系論」等建議作為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