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兄弟共同奮鬥四十餘年,事業有成,家族企業成員持有多家上市、櫃公司股票達一定比率,第二代家族成員有不少接班人擔任董、監事等企業重要職務。因大立光創辦人林耀英決定成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家族控股與傳承的平台,甲、乙、丙三兄弟受此影響,也請會計師為三兄弟家族規劃成立新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以避免家族內鬥並鞏固經營權,究竟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何以成為企業傳承的重要工具?會計師如何為甲、乙、丙三兄弟的家族企業規劃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確保第一代經營權,並防止家族成員聯合外人爭奪經營權,或將將股權讓與外人?2018年公司法大幅度修法的主軸是將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閉鎖化,讓許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擴大適用到非公開發行公司,修法重點即是大幅鬆綁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規定,並提供企業在籌資及股權規劃的各種彈性,在家族企業的傳承規劃上,提供了不少可運用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