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職場是由醫療提供者與接受者的彼此溝通互動所建構而成的環境,必須同時兼顧醫療提供者權益與民眾安全保障。醫療職場安全的探討雖然與各領域的職業安全衛生著墨點不同,但是在工作者以及被服務者共同關係上,需要就法律以及勞動安全的條件做調和,也因此,近年衛生福利部和勞動部的跨部會橫向聯繫上,有更多的調和過程,從過去強調病人安全建構、提高顧客滿意度的基礎下,重新思考如何為醫事人員提供更優質的勞動條件。「調和的過程像是玩魔術方塊,必須仔細思考牽一髮動全身的全面佈局,一個環節一個環節按部就班操作,躁進沒有好處。」回溯職業安全衛生大框架,可從工業革命開始的工業安全說起,稍具初步概念。最早的條文應是1802年英國國會通過「學徒健康與道德法(Health and Morals of Apprentices Act)」,為世界第一個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根據此法規的規定,學徒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 2小時、不得於夜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