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是租屋還是購屋,相信大多數人在看屋時都會在意一點——「採光」。我們固然可以盡量選擇採光佳的住處,但對於搬入後,才因鄰近建築物的新建、改建,而遮擋陽光照射之情形,我國法規雖無「日照權」之明確定義及規範,但在司法實務上,從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504號判決、101年度判字第83號判決中,足見「日照權」為前開建築技術規則所保障。近年來,再生能源議題正夯,若是太陽能板因鄰近建物高度,減少受光照量進而影響發電量,太陽光電所有權人是否也可主張因「日照權」受到侵害,而要求民事損害賠償,即成爭議。從比較國際司法實務的發展觀察,鄰近的日本因相鄰新建築物遮擋陽光而影響太陽光電效能的糾紛日漸增加,但一直未見展出指標性判例,而已發展再生能源多年的美國對於這樣的議題已經出現相關判例,因此日本曾有律師參考美國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於1982年Prah v. Maretti一案之意見,提供太陽光電設備所有權人建議。
(本著作為經濟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