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即將到來的自動駕駛車輛時代,眾多法律及政策問題均有待解決,以加拿大現行的車輛保險政策為例,係建立於事故發生是人為因素的概念之上,惟隨著人們將駕駛控制權轉移到自動化技術上,產品故障將可能成為事故發生之主因,換言之,人們將須透過產品責任訴訟來獲得賠償。然而,與傳統車輛訴訟賠償相比,產品責任訴訟更加複雜且費時,而將導致受害者延遲獲得賠償。對此,加拿大保險局(Insurance Bureau Of Canada,IBC)2018年11月發布《自動駕駛車輛保險:為未來交通方式準備》(Auto Insurance for Automated Vehicles: Preparing for the Future of Mobility)報告,針對自動駕駛車輛保險提出3項重要建議,分述如下:一、建立單一保險政策(single insurance policy),涵蓋駕駛員疏失和自動化技術故障,以便進行責任索賠 因目前發生之交通事故,受害者若有損失,人們可從保險公司或事故的責任方獲得賠償,然若為車輛所採用之技術引起事故,受害者將必須向車輛製造商或技術提供者提出責任賠償,這兩者都比現在處理的普通碰撞索賠所需時間更長,因此新的單一保險政策將可解決這項問題―無論交通事故是否應由駕駛員負責或係由技術引起,受害者都可直接向自動駕駛車輛之保險公司提出責任賠償,保險公司也必須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本著作為經濟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