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於2018年10月26日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FTC已經批准與UBER公司(Uber Technologies,Inc.)間所達成之和解協議。原本FTC對該公司提出控訴,指稱該公司提供之共乘服務有違反對消費者隱私保護和資訊安全的承諾。UBER公司於本年9月間已先對外宣布,同意支付1.48億美元的和解金2,以弭補相關資料外洩事故造成的影響,但當時其與FTC的和解協議具體內容並未公開。本案源於UBER公司被投訴,有疑似個資外洩之情形。而在FTC的控訴中,顯示該公司未能持續監控員工(指駕駛人)查詢消費者個人資料,且未合理保護其存儲在雲端系統內的敏感性個人資料。也由於UBER公司未能採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以保護駕駛人及乘客的資料,導致該公司於2014、2016年分別發生兩次個資事故,造成大量資料外洩。
(本著作為經濟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