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9)5月12日適逢母親節與護師節,身為護理人並未因此而感到歡欣喜悅。今年護師節在臺灣各地護理師公會的慶祝大會活動,護理師身上穿著潔白的護師服,身上掛著「天使救人護理無罪」很醒目的黃絲帶,聲援「護理師非超人、回歸專業顧病人」連署活動,讓護理回歸照護病人的專業,全心守護國人健康。此連署活動起因於2018年8月13日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凌晨發生火警,造成多人傷亡之憾事,新北地檢署於4月22日偵查終結,認定負責防火管理、監督的兩名護理人員有疏忽,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此判決結果引起臺灣護理界嘩然與憤怒。護理人員是第一線的工作人力,但今天卻因為被醫療機構要求,承擔護理專業能力之外的工作而被起訴,這些不合理的非護理業務要求,往往超出護理人員的能力,甚至成了法規下的受害者。護理人員之業務依據護理人員法第四章業務與責任第二十四條內容如下: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三、護理指導及諮詢。四、醫療輔助行為。因此護理公會全聯會呼籲主管機關勿讓護理人員兼任非自己專業能力的職務,「臨床實務上的護理人員業務範圍」不能逾越「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護理人員業務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