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近日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尤美女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官法修正草案(下稱尤版草案),將事實及法律間之涵攝錯誤作為評鑑事由,顯已侵害審判獨立原則;又此草案關於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組成規定,獨厚特定團體,並讓少數委員主導評鑑過程,勢將戕害評鑑決議之公正性,及影響審判獨立;另法官評鑑委員之律師代表,係由全國律師票選產生,應對全國律師負責,自與其是否擔任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之特定職務無關,惟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提出之法官法修正草案(下稱院版草案)、尤版草案,卻禁止律師公會相關人員擔任法官評鑑委員,顯然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比例原則,足見相關法官法修正草案,實有諸多疑義,此涉法官獨立審判是否得以維持、在野法曹可否發揮監督功能等情,著實攸關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