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自民國100年公佈施行迄今已近10年,在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期間,關於法官人事與職務監督制度,亦成為會議中討論的重點之一,而去(107)年職務法庭爭議判決事件,更讓法官懲戒與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成為社會各界矚目的焦點,司法院已於日前與行政院、考試院會銜,向立法院提出法官法修正草案,同時亦有多個立法委員提案條文併案審議中,而其中涉及對法官外部監督的「法官評鑑制度」,可說是這次修法的重點,以下本文擬就各版本條文中有關法官評鑑制度的問題與妥適性提出看法:一、聲請評鑑的主體:開放讓當事人評鑑法官的妥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