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離島由於受到地理環境、資源發展以及戰略政治等等因素的限制,相對於臺灣本島各縣市有著發展上的弱勢與困境。因此,為推動離島建設開發,89年4月總統公布「離島建設條例」,設立「離島建設基金」,由國庫編列300億元自90年起分10年撥補,辦理離島開發建設計畫之補助、貸款及投資,希望藉由各項離島建設計畫的推動與執行,達到健全離島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等目標。然而至99年底,基金額度已全數撥足,100年起不再撥補,資金來源的限制,無異形成離島發展的挑戰與威脅,尤其以仰賴基金為主要建設經費來源的離島、縣、鄉尤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