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國土空間發展規劃促成下,我國區域發展正式朝向5都的建立與7個發展區形成之方向邁進。一方面透過5都之大都會政府體制的建立以提高臺灣城市的競爭力;另一方面期盼在「北北基宜」、「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花東」、「澎金馬」等7個區域適性發展下帶動周邊縣(市)的整體發展。因此在此區域發展趨勢以及縣市改制升格的行政區劃轉型契機下,著眼於區域發展,促進跨縣市合作治理顯得格外重要。上揭7個發展區域中之澎金馬地區,由於由於受到自然及地理環境的限制,加上特有政治情勢的影響,產業發展條件及居民生活品質相較於台灣本島有著發展上的弱勢與困境,先天條件的限制面臨與本島不同之發展課題。因此就區域發展架構與治理方式而言,台灣的離島地區自然應有不同於臺灣本島其它發展區的發展方針與策略。為了增進金馬澎離島居民的生活福祉與地區的適性發展,政府於2000年訂定「離島建設條例」,該條例第16條規定政府須分十年編列不少p於3百億元之「離島建設基金」挹注離島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