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消費者透過KKday網路平台預訂了3天的出租汽車,租車金額新台幣3,890元,經由金融簽帳卡完成付費預訂。取車當日消費者攜帶該張用以付費之金融簽帳卡,但KKday合作店家安維斯租車公司以消費者未攜帶信用卡為由拒絕出租汽車,使得消費者當日無車可用。消費者向KKday申請退款,KKday表示無法退款。消費者感到憤怒不平,認為租車若一定要有信用卡,為何還要收取金融簽帳卡所刷的費用,錢不但被收走,還不能使用租車、不能退款,故於2018年12月向本會申訴。消基會接獲本申訴案件,即發函給業者請其依《消費者保護法》於15日內處理回覆。業者於2018年12月函覆表示:接獲消費者訂單後,以電子方式提供用於領取車輛之電子憑證,該電子憑證上除記載消費者之姓名、行程日期及租用車輛應注意之事項外,並同時提醒本國籍駕駛人於取車時,必須提供「身分證、駕照、信用卡(非金融卡)」等重要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