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業者回覆消費者違反LINE服務條款第12條,因而遭系統鎖定,惟為維護其他使用者之權益,無法開放該帳號之使用。依《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規定,僅於事涉洗錢、詐欺等犯罪行為時,可未通知消費者而逕予停權,否則皆須經通知消費者改善而未改善始能予以停權。而業者回函表示,已於消費者來信詢問其帳號封鎖事宜時,明確告知其違反服務條款第12條。就業者之回覆,消費者認為業者仍未清楚告知究竟何種行為違反禁止事項,亦未給予改善之機會即予以停權;過往所消費購買之貼圖、代幣亦一併無法使用,業者就此損失無任何說明處理;且據新聞報導,有諸多販毒之人利用本通訊軟體作為犯罪工具仍未被停權,而本案消費者在並未涉及犯罪行為之下而逕遭停權,輕重失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