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企業留才、落實公司治理及強化法令遵循,立法院於2019年3月26日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放寬員工獎勵措施之彈性為因應上市櫃公司激勵員工士氣、留任優秀人才之需求,公司取得庫藏股後不予銷除,而可保留轉讓予員工,或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作為股權讓換之用的期限由三年延長至五年。二、促進公司治理之落實:1.有鑑於大股東對於公司經營亦具相當之影響力,於公司買回股份期間不得賣出股份之內部人,範圍擴大至持股超過股份總額10%之大股東,大股東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股份。2.為有效落實大量取得股權及其異動之管理,大量取得股權者除向主管機關申報外,亦應公告之。 |